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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被“双开”

科技金融在线 | 2022-04-08

导语
纪委监委称,陈耀明利用职权便利在公司经营、承接印制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业务、安排亲属工作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定州市监委消息日前,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陈耀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耀明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职工录用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亲属谋取私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多占公有住房;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权便利在公司经营、承接印制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关业务、安排亲属工作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钱款。

陈耀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目无党纪国法,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陈耀明开除党籍处分;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组研究决定,给予陈耀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河北省定州市监委对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018月,陈耀明任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担任该职20年,去年1月他任党委委员、董事,直至同年128日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当时,有传言称,陈耀明涉嫌严重违法违纪、主动投案,“疑似因私印‘同号钞’2万亿”。

不过,央行货币金银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为谣言,性质恶劣。人民币印制发行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技术标准,央行一直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对造谣、传谣行为严厉谴责,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2月,陈耀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耀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定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耀明利用担任原海南华森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耀明简历

陈耀明,男,汉族,19641月出生,湖南衡阳人,大学本科学历,19848月参加工作,1996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2月任海南华森公司总经理,20004月任上海印钞厂副厂长,20018月任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其间于20163月至20183月挂职任内蒙古阿拉善盟副盟长),20211月任原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202111月被免职。

关键词: 印钞造币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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