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2-09-08
近日,证监会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券商投资经理借用亲戚账户违规炒股遭证监会处罚。
具体来看,当事人孔某2017年3月29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先后担任华融证券资产管理投资经理、民生证券投资交易事业部投资经理、方正证券资产管理分公司投资经理兼权益研究负责人。
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孔某实际控制使用“刘某宁”(刘是孔某的姨夫)的证券账户买卖股票,交易“中信证券”“平安银行”等133只股票,累计买入成交2289万元,累计卖出成交2269万元,期间累计亏损1.33万元。
经查,自2015年“刘某宁”账户开户至账户最后交易日,账户内共转入资金11笔,合计67.69万元,其中20万元来自王某萍,37.69万元(含来自陈某慧的3.2万元以及现金存款4万元)来自孔某,10万元来自杨某芬。杨某芬为孔某朋友吴某文之母,陈某慧为孔某的朋友。
证监会表示,综合孔某自认的下单手机号下单情况、相关当事人情况说明、银证转账流水等证据,认定孔某2019年4月8日至2020年3月19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5月20日期间控制使用“刘某宁”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相关盈利归属于孔某。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孔某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