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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政协委员建议加快修改商业银行法

科技金融在线 | 2024-03-04

导语
其中,政协委员、央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张奎建议,落实全面监管要求,将所有商业银行业务纳入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此外,全国政协委员、央行陕西省分行行长魏革军也表示,修订商业银行法,可为银行业机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张奎表示,应加快推进商业银行法修改工作。张奎建议,落实全面监管要求,将所有商业银行业务纳入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落实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完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规则;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及金融风险处置机制;落实金融监管“长牙带刺”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具体来看,张奎表示,他有四项建议。一是要落实全面监管要求,将所有商业银行业务纳入《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建议明确办理商业银行业务的均应纳入《商业银行法》适用范围,特别是不属于商业银行性质机构但开展商业银行业务的,应明确适用《商业银行法》,依法强化持牌经营原则,并以此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

二是落实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完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规则。建议在商业银行展业原则中增加有关“服务实体经济”的表述,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形成法治硬约束;建议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跨区域展业,强化本地化、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导向;建议顺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需要,取消第三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取消第三十一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等规定,强化市场化法治化经营原则。

三是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及金融风险处置机制。针对前期金融风险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建议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控人的资质要求和禁入情形及变更要求,防止实控人侵害其他股东或者金融消费者权益;针对金融风险处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建议明确商业银行风险评级和预警、早期纠正、重组、接管、破产等有序处置和退出机制,并对结算最终性、终止净额结算、过桥商业银行作出规定。

四是落实金融监管“长牙带刺”要求,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商业银行违法行为将严重影响金融秩序、金融稳定及金融消费者权益。建议增设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控股股东或者实控人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处罚条款;增设违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资本与风险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的处罚条款;增设违反商业银行风险处置与市场退出的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条款。四是建议提高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强化惩戒和震慑作用。

此外,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行长魏革军也表示,建设“强大的金融机构”,须将培育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银行业机构作为重中之重。而修订商业银行法,可为银行业机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使服务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得到有效落实。

具体来看,魏革军表示,可从扩大立法调整对象范围、明确构建“形神兼备”的公司治理体系要求、顺应现代金融发展趋势、进一步细化风险处置要求、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等方面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

在扩大立法调整对象范围方面,魏革军建议,明确商业银行范围,明确村镇银行等法律地位,弥补现行法律覆盖主体不足的问题,为适应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新型商业银行模式预留法律空间。同时,按照功能监管原则,明确其他金融机构在办理商业银行业务时(如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支付结算业务等),也应纳入商业银行法调整范围,避免监管套利。

对于明确构建“形神兼备”的公司治理体系要求,魏革军建议,着重加强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在立法中充分体现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组织健全、权责明确、制衡有效、运转高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明确股东义务与股东禁止行为,着重加强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突出董事会核心作用,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事项,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和法律责任。提升监事会独立性与监督作用,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高效运营。

此外,魏革军建议,加大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村镇银行等“小法人”适当差异化对待。

在科技金融方面,魏革军建议,推动大中型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探索科技金融发展新路径,充分调动我国金融资源向科技创新领域汇集。

关于构建权责明确、上下协同的专业化条线型组织架构,魏革军认为,可设立从总行到分行的科技金融垂直经营管理机构。总行层面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负责政策研究、规则制定、产品研发、风险管理等职责;分支机构层面设立总行科技金融事业部下相应的业务部门和专业化经营机构,按照贴近市场和客户的原则,下沉经营重心,最终形成从上到下、上下联动的垂直型管理经营模式。

同时,魏革军建议,建立独立核算与差异化激励考核的管理制度。明确科技金融事业部与其他部门之间成本分摊、收益分享的办法,合理确定内部资金转移价格。逐步建立符合科技金融业务特点的专项绩效考核制度和差异化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规定,保护员工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积极性。

关键词: 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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