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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严格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

科技金融在线 | 2024-01-10

导语
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发文表示,加强对保险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机构监管,研究建立规则趋同或统一的金融集团非现场监管框架,强化股东和董监高人员资质要求。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功能定位,严格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

19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发表专栏文章时表示加强对保险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机构监管,研究建立规则趋同或统一的金融集团非现场监管框架,强化股东和董监高人员资质要求。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功能定位,严格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表示,要紧扣“五大监管”主题,以公司治理为主线,坚决做到“长牙带刺”,着力提高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在做好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监管的同时,还要加强股东行为监管,以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促进治理行为规范化,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在股权管理、关联交易、内控合规、信息披露等领域提高管理能力;加强公司治理功能监管,研究制定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监管制度规则,扎牢制度“铁篱笆”;加强股权穿透式监管,建立全链条穿透监管机制,细化股权穿透监管标准,加强股东监管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联动,加强对股东入股资金、关联关系、股权结构的穿透审查;五是加强持续监管,强化覆盖机构全周期、业务全过程、治理全链条的动态监管,推动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和优化升级,做好数据指标监测分析,提升风险的识别与监控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表示,要紧抓公司治理“牛鼻子”,强化公司治理领域问题整改督导力度,推动形成“风险预警—问题整改—早期干预”的工作闭环;紧盯“关键人”“关键事”,推进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严肃市场纪律。

据了解,此前,在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方面,原银保监会三年多陆续向社会公开了五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计124名。

据悉,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职责包括拟订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等工作,承担金融控股公司、保险集团等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相比此前原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部,主要增加了金融控股公司等相关的工作。

关键词: 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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