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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可在全国6个城市设置异地部门 严禁在异地设立管理总部

科技金融在线 | 2023-04-03

导语
《通知》明确信托公司原则上可在全国6个城市设置异地部门。同一城市所设异地部门在同一地址集中办公,数量不超过5个。此外,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设立异地管理总部。

331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优化信托公司跨区域经营模式,促进信托公司改革转型发展。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信托公司为便于全国展业,普遍在住所地以外设置以业务、营销为主的异地部门,呈现数量多,布局广,地域相对集中等特点。监管发现,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运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展业差异化不明显,同质化竞争严重;

二是管理半径拉长,风险识别与控制的有效性降低;

三是协调成本高,风险项目处置难度加大。

此外,部分信托公司在异地设立管理总部,分散办公,多头管理,影响信托公司经营管理质效,亦对金融监管带来挑战。

该负责人表示,监管发现,异地部门数量多或布局广的信托公司,风险等级往往较高。因此,《通知》第三条明确信托公司异地部门设置城市与单地设置数量要求。具体来看,信托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中长期发展规划、内部控制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等,原则上可在全国6个城市设置异地部门。同一城市所设异地部门在同一地址集中办公,数量不超过5个。

此外,《通知》明确信托公司不得在住所所在地以外设立异地管理总部。针对信托公司现有异地管理总部问题,充分考虑设立背景与原因,从金融风险防范角度出发,明确由属地银保监局开展监管评估,对确有必要保留的,指导信托公司主动向有关地方党委和政府报告,明确意见后,原则上可保留一个异地管理总部。

整改期限方面,《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应于2024年底前完成异地部门整改工作。确有困难的,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于不予保留的异地管理总部,《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制定管理总部回迁方案,于2025年底前实施完成。

关键词: 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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