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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原基金经理邹翔伙同弟弟搞老鼠仓 非法获利2355万元

科技金融在线 | 2022-09-13

导语
诺安基金投资部原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邹翔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弟弟邹凡,非法获利合计2355.04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罚款1445万元。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一审刑事判决书,揭开了诺安基金投资部原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邹翔伙同弟弟邹凡搞老鼠仓,非法获利2355万元的作案细节。

判决书显示,诺安基金投资部原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邹翔将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弟弟邹凡,非法获利合计2355.04万元。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邹翔竟然选择行贿,谋求撤销案件或较轻处理。最终邹翔一审被判11年有期徒刑,并罚款1445万元。

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年3月至2015年1月期间,邹翔利用担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执行总监兼基金经理管理操作“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职务便利,将该基金账户投资股票的品种等未公开信息,泄露给其弟弟邹凡,进而指使邹凡利用二人实际控制的“邹凡”、“田某”两个证券账户进行趋同交易,非法获利共计23550356.84元(2355.04万元)。

判决书显示,邹翔会通过电话、微信、聚会等多种方式,与弟弟邹凡就股票投资进行交流。具体而言,会就掌握分析的股票情况、业务进展等向进行股票推荐,并建议其买入或卖出相应股票。邹凡买卖股票盈利后会分给邹翔一部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出具的涉案私人账户与“诺安先锋”基金趋同汇总表显示,涉案私人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共43只,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20只,占比46.51%,趋同交易额21822.3万元。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共7只,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3只,占比42.86%,趋同交易额19.87万元;“田某”的私人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共53只,与“诺安先锋”基金股票交易趋同交易的股票数34只,占比64.15%,趋同交易额19879万元。

2017年2月,邹翔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重庆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为谋求在侦查阶段撤销案件或从宽处理,邹翔通过唐某请托该案承办人,时任重庆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五支队支队长王某予以关照和提供帮助。王某接受请托后,多次与邹翔商量如何降低涉案金额、泄露案件资料及案件办理情况。为此,邹翔于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期间,先后13次单独或委托唐某送给王某共计350万元。

最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邹翔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四百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四百四十五万元。邹凡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万元。

关键词: 诺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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