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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接近6年半 安徽省联社一干部被通报

科技金融在线 | 2021-12-30

导语
日前,安徽省纪委监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就包括安徽省联社电子银行部总经理王波公车私用问题。

1228,纪委监委法发布通报显示,日前,安徽省纪委监委对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就包括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安徽省联社”)电子银行部总经理王波公车私用问题。

通报指出,201410月至20212月,王波长期安排驾驶员使用公车接送其上下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单位公款支付。通报称,今年5月,王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违规使用公车产生的费用。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229日发布的第二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公车私用”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予以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七条指出,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交通工具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指出,违反规定,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的,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中纪委表示,随着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公车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公车私用”问题得到了有力遏制。

关键词: 安徽省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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