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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业务存在违规 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兴业银行被责令改正

科技金融在线 | 2022-12-01

导语
因基金销售业务存在违规,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兴业银行被责令改正。

厦门证监局发布三则行政监管措施,因基金销售业务存在违规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以及兴业银行被责令改正。

具体来看,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2022年修正,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四、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违反了《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五、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2022年修正)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建设银行厦门市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评估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时未考虑投资者收入来源、债务等因素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2022年修正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适当性管理不到位个别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违反了《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四、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022022年修正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二、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违反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2022年修正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四、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违反了《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五、评估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时未考虑投资者收入来源因素违反了《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六、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022022年修正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要求三家银行高度重视,严格对照基金销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厦门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厦门证监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关键词: 建设银行 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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