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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董秘监管规则正式落地 董秘“身兼多职”迎变数

科技金融在线 | 2026-04-27

导语
正式版《董秘规则》进一步明确要求,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若兼任其他职务,需明确区分各职务职责,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秘职责。

424日晚,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以下简称《董秘规则》),自524日起施行。

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版《董秘规则》进一步明确要求,董事会秘书不得兼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若董事会秘书兼任上市公司其他职务,需明确区分各职务职责,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秘职责。

目前,上市公司董秘兼任其他核心管理层职务情况较为普遍。据不完全统计,以银行业为例,有近七成上市银行董秘由副行长、首席财务官等核心高管兼任。

以国有大行来看,工商银行董秘由高级业务总监田枫林兼任,建设银行由副行长纪志宏兼任,中国银行由副行长刘承钢兼任,邮储银行由副行长杜春野兼任。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的核心审核人,需要领导相关部门对公告的合规性、内容准确性进行审核。

不过,今年,光大银行‌和‌交通银行在2025年年报披露中出现数据错误。

交通银行披露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247元(含税)”误写为“每股分配现金股利3.247元(含税)”。

光大银行公布A股年报和H股年报,在分支机构规模数据方面,出现了较大的差异。

此外,西安银行在2024年三季报中也曾出现错误,出现“员工倒贴工资上班”的乌龙。

本次,《董秘规则》完善了董事会秘书任职管理,提升董事会秘书任职的专业素养及合规要求。

同时,强化责任追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定期评价及责任追究机制;对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的,严格采取监管措施或者实施处罚。

《董秘规则》自今年524日起施行,至20271231日止为过渡期。这也意味着,上市公司有较为充分的时间遴选“专职化”董秘。

关键词: 银行 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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