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6-03-19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召开扩大会议。

会议指出,2026年将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推进人民银行法、金融稳定法等立法修法。践行全球治理倡议,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金融治理改革。推动金融服务业和金融市场的高水平开放,深化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支付系统跨境互联。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增强开放格局下的金融风险防控能力,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此前,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显示,围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今年将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金融稳定法最早提出于2021年3月。当时,时任央行副行长刘桂平在《中国金融》杂志上撰文称,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健全金融稳定顶层制度设计,解决风险处置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专门制定“金融稳定法”,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随后,央行和银保监会相关人士均表示,加快推进制定金融稳定法。在2022年金融街论坛年会平行论坛“治理体系与金融稳定”,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表示,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法律体系,但关于金融稳定的整体设计和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存在不同,一些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
2022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同年12月27日,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共列入130件项目,《金融稳定法》入列第一类项目。
2024年6月25日至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在北京举行。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金融稳定法草案等法律草案。
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发言人黄海华介绍,拟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金融稳定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完善管理体制,明确中央金融工作领导机构职责。二是完善草案关于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相关规定。三是做好与其他金融法律的衔接。
金融稳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