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 > 正文

金融稳定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科技金融在线 | 2022-12-28

导语
该草案主要规定涉及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分工和后备资金来源,充实金融风险处置措施等方面内容。

1227日,金融稳定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该草案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规定涉及建立金融稳定工作机制,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完善金融风险化解机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职责分工和后备资金来源,充实金融风险处置措施等方面内容。

此外,草案还明确统筹协调机制可以对有关部门、地方等采取问责措施,并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主体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强化责任追究机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据了解,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维护金融稳定面临着跨领域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存在短板、相关主体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风险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足等问题。同时,近年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金融风险整体收敛,一些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有必要上升为法律层面的长效机制。

去年3月,央行副行长刘桂平在《中国金融》杂志上撰文称,为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健全金融稳定顶层制度设计,解决风险处置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经验,专门制定“金融稳定法”,保障国家金融安全。

刘桂平表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事关国家安全、发展全局和人民财产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跨越的重大关口。2018年以来,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扩散的背景下,我国经济周期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叠加,历史上长期积累的各类金融风险“水落石出”。

刘桂平认为,从风险成因和表现看,我国金融风险是多年长期积累形成的,是体制性、机制性、周期性和行为性等因素叠加的结果,风险点多面广,金融体系脆弱性依然存在。同时,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仍处于阵痛期,金融稳定将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挑战,需要高度重视、稳妥应对,积极有效遏制金融风险传染扩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坚实的法律基础,但我国现行法律对金融稳定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的规定条款分散、过于原则,部门化色彩较浓,缺乏系统完整的规定。建立统一、有序、高效、权威的金融稳定法律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金融稳定法”,保障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在“金融稳定法”中构建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的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完善中央银行金融机构评级体系,精准识别高风险机构,及时发现、识别和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明确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和处置主体,建立金融风险有序处置机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明确金融委对风险处置工作的前线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能,明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处置职责。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处置原则,压实金融机构及其股东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风险处置资金池,健全损失分摊机制,打破刚性兑付,强化市场纪律,防范道德风险。

随后,央行和银保监会相关人士均表示,加快推进制定金融稳定法。在2022年金融街论坛年会平行论坛“治理体系与金融稳定”上,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谢丹表示,我国已形成多层次的法律体系,但关于金融稳定的整体设计和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存在不同,一些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今年4月,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接下来,人民银行将配合有关部门履行后续立法程序,推动立法进程。

关键词: 金融稳定法

推荐阅读

合作专区

Copyright©2017 jrkjaq.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5055553号-5 众富(北京)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