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4-12-03
近年来,银行卡成为电信诈骗、行贿受贿等非法活动的重要载体。
据了解,不法分子已将银行卡买卖作为谋利手段,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开户,最后到出售使用,已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银行卡非法买卖为经济诈骗、行贿受贿、洗钱等犯罪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不法分子不仅会利用搜集的身份证,到银行冒名代办开户,甚至有些不法分子还公然在网上出价收购各类银行卡,并且要求本人持身份证现场开户。
近段时间,有不少人因为贪小便宜外借银行卡吃大亏,甚至有人因此获刑。
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4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4名被告人因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被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的罚金。
据悉,2024年1月至7月,被告人戈某某、朱某某、宋某某、袁某某分别在江西丰城、安徽六安等住所地将他们本人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致使上林籍4名被害人因电信诈骗被骗取的钱款被转移。
无独有偶,11月初,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龙泉派出所连续破获两起因贪小便宜将名下银行卡借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转账案。其中,夏某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经审查,11月7日,夏某将名下银行卡出借给他人进行转账,其中有一笔6.87万元的资金系受害人李某的被骗资金。警方最终对夏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
男子高某,将名下银行卡交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经审查,7月26日,高某在玉泉山公园内,将名下银行卡交给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任由对方实施诈骗,共转账29970元,全部为受害人梁某的被骗资金,高某因此非法获利470元。最终被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
此外,今年10月中旬,现年49岁、家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鸡街镇甸尾村民委员会的刘某,将自己名下的中国农业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转走诈骗资金18万余元。罗平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立案侦查,查清了刘某违法事实。11月27日,按照规定,刘某被依法给予罚款18000元,并处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蓝皮书》显示,截至2023年末,银行卡总发卡量为95.6亿张,同比增长2.8%;全年实现银行卡交易5310.9亿笔,同比增长17.5%,实现交易金额1073.9万亿元,同比增长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