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6-08-12
近日,海南金融监管局发布处罚通告,因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好处费,姚东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姚东为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计划财务部原副总经理、票据业务客户经理。
就在此前几天,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因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票据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员工异常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海南金融监管局罚款350万元,四名当事人被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6月24日,苏州银行发布公告称,由原鄂尔多斯农商行改制而来的内蒙古农商行东胜区支行,就近9.81亿债权发起民事诉讼,苏州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库车国民村镇银行等被列为被告。
苏州银行表示,本案走向充满不确定性,相关诉讼对银行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估,后续将持续跟进并及时对外披露进展。
民生银行被处罚、姚东被禁业以及苏州银行成被告,背后是一场跨越10年的,涉及9家银行的11亿银行票据大案。

私刻银行公章 开展虚假票据业务
这起票据大案的核心主导者是两名票据中介,1982年出生的季铭铭和1979年出生的孙占新。
2015年,季铭铭购买了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孙占新实际掌控了中航国运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两人将这两家空壳公司作为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主体,开展票据业务。
2015年初,黄祖仁等人联系了新疆库车村镇银行时任董事长罗志全与贵州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原董事长杨代书,违规在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开立了11个同业账户,在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开立了6个同业账户。
为了让开出的商业承兑汇票能进入银行转贴现流通,开展全套虚假票据业务,黄祖仁等人共同伪造了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公章、罗志全印章、汇票专用章,将加盖假章的空白A4纸等交给季铭铭与孙占新使用。
杨代书更是未经银行内部审批,私自刻制从江月明村镇银行汇票专用章、票据中心章、本人名章,同样交付中介造假。
2015年6月底,时任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票据业务客户经理的姚东主动找到季铭铭,称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还有一些做商业承兑汇票的额度,不过只能做转贴现,不能办理企业直接贴现,并要求其在办理完该票据业务后向自己支付好处费。
季铭铭、孙占新二人决定做该业务。
季铭铭、孙占新以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出票方签发商业承兑汇票,以库车国民村镇银行、从江月明村镇银行为直贴行。孙占新联系鄂尔多斯农商行作为过桥银行,姚东令人以民生银行三亚分行的名义对接苏州银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和绍兴分行、河北银行作为过桥银行。
中间过桥银行无需实际出资,最终由交易末端后手银行全额支付贴现款。
全部渠道打通后,季铭铭随即在民生银行杭州分行采购空白商业承兑汇票,批量签发11亿元无资金保证的商业票据。
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背书成关键
涉案的11亿商业承兑汇票分为6亿元和5亿元两笔,作案手法高度一致:
杭州汉康贸易作为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商业票据,利用私刻的公章等资料,在库车国民村镇银行、从江月明村镇银行进行贴现背书;
然后通过多个过桥银行,流转至民生银行三亚分行;
再由民生银行三家分行转贴现,分别卖给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民生银行珠海分行。
判决书显示,该案全链条上的过桥银行,包括苏州银行、宁波银行、河北银行等,仅在线上签署转贴现合同,未在纸质票据上加盖任何背书印章,纸质汇票上仅有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一处有效银行背书。
这是监管明令禁止的清单交易,即同业银行仅依据票据清单、电子影像、线上合同开展转贴现,不进行纸质票据实物交接、不在票据上背书。
事后多家银行票据负责人供述称,是出于对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背书的信任,才做了这笔业务,当时只与前手银行和后手银行对接业务、办理手续。
因此,民生银行三亚分行的背书,成为票据中介骗取各家银行信任、完成11亿套现的关键。
11亿资金依次经过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平安银行宁波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苏州银行、鄂尔多斯农商行等,经清单交易、倒打款,最终将票据贴现款转到季、孙二人控制的公司账户内。
季、孙二人给姚东行贿440万元。
不过,这并非两人首次给姚东行贿。2015年一年内,通过其他商票合作,姚东累计收受两人贿赂1490万。
原鄂尔多斯农商行独自承担巨额损失
票据签发满6个月后,2016年1月,上述两笔11亿元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杭州汉康公司无力兑付。
此后,多家银行陷入了连环诉讼。
从2016年3月开始,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起诉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民生银行三亚分行起诉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起诉苏州银行,苏州银行起诉鄂尔多斯农商行。
原鄂尔多斯农商行在票据兑付失败后,派工作人员前往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核实业务,才知道协议上的章是假的,该行没有签订过转贴现协议。
经过层层诉讼执行,前述银行损失得到偿付,仅原鄂尔多斯农商行最终独自承担巨额损失,持有的7.3亿元国开债券被拍卖用于执行兑付。
案件一波三折
原鄂尔多斯农商行在2016年12月向当地警方报案,认为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杭州汉康贸易等涉嫌合同诈骗,认为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明知杭州汉康贸易等实力薄弱,主动对接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借助民事诉讼途径掩盖违法犯罪真实目的。
2017年1月,季铭铭和孙占新相继被刑事拘留,姚东在出境逃亡香港时,被查获,此后三人均被逮捕。
2017年2月,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原董事长罗志全与贵州从江月明村镇银行原董事长杨代书、黄祖仁等先后因涉嫌票据诈骗罪或伪造公司印章罪被逮捕。
2019年12月,鄂尔多斯中院作出一审判决。
民生银行三亚分行犯票据诈骗罪,判处罚金500万元。姚东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季铭铭和孙崭新均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执行无期徒刑,均被处罚金20万元。其余多名涉事人员均获刑。
银行机构因员工过错被指票据诈骗的判决在金融司法实践中并不常见,当时“民生银行三亚分行犯票据诈骗罪”被称为全国首例。
2020年,鄂尔多斯中院一审宣判后,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和多名被告人当庭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
2023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决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2025年4月,该案重审作出一审判决:
撤销原审对民生银行三亚分行票据诈骗罪定罪,改判无罪;季铭铭、孙占新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姚东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罗志全和杨代书各获刑6年,黄祖仁被判有期徒刑6年7个月。
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因何被改判无罪?
据重审判决书,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仅基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宁波银行绍兴分行作为前手的转贴现合同开展同业业务,案涉两笔票据业务赚取的全部收益仅70余万元,属于正常转贴现利息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除员工姚东之外,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其他管理人员、业务人员明知或共谋参与票据诈骗,亦无证据证明银行整体具有非法占有票据资金的主观犯罪故意;姚东收受好处、刻意隐瞒业务重大瑕疵的个人行为,不能等同于单位整体犯罪意志。
此案中,多家银行违规行为属重大过错,但不足以构成票据诈骗罪。
重审一审判决后,鄂尔多斯市检察院提起刑事抗诉,民生银行三亚分行也以“原审判决的部分认定,与事实不符,应予纠正”等为由提出上诉。
202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第二次二审开庭审理该案,最终判决驳回检察机关抗诉,维持对“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无罪”的认定。
此外,法院终审判决姚东票据诈骗罪有期徒刑十一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期徒刑七年,撤销票据诈骗罪的附加罚金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30万元。
11亿票据大案波澜再起
近期,这起跨度十余年的案件再起波澜。
内蒙古农商行东胜区支行(原鄂尔多斯农商行东胜支行)向多家银行等机构和个人提出索赔。
内蒙古农商行东胜区支行诉杭州汉康贸易有限公司、季铭铭、孙占新、中航国运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中都信华国际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北京中航国运科贸有限公司、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民生银行三亚分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平安银行宁波分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苏州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9.81亿元。

苏州银行表示,该行于6月23日收到内蒙古高院《民事裁定书》,法院撤销鄂尔多斯中院此前驳回起诉的民事裁定,指令其对案件进行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该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目前,对季铭铭、孙占新、姚东的判决已尘埃落定。
然而,面对近十亿元的巨额损失,鄂尔多斯农商行的损失偿付与其他多家银行的责任认定仍存悬念。
民生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