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6-07-08
今年4月24日,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下称“黄河银行”)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包括吸收合并当地19家县市农商行在内的多项议案。
而就在7月7日,宁夏金融监管局公布批复,同意黄河银行吸收合并19家银行,承接上述19家银行清产核资后的资产、负债、业务、网点、人员及各项权利义务,并将19家银行改建为黄河银行的分支机构。

根据批复,这19家银行包括宁夏永宁农商银行、宁夏贺兰农商银行、宁夏灵武农商银行、宁夏石嘴山农商银行、宁夏平罗农商银行、宁夏惠农农商银行、宁夏吴忠农商银行、宁夏红寺堡农商银行、宁夏盐池农商银行、宁夏同心农商银行、宁夏青铜峡农商银行、宁夏固原农商银行、宁夏西吉农商银行、宁夏彭阳农商银行、宁夏隆德农商银行、宁夏泾源农商银行、宁夏中卫农商银行、宁夏中宁农商银行、宁夏海原农商银行。
批复要求,黄河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吸收合并事项,并督促19家被吸收银行完成法人机构终止相关事宜。吸收合并筹备事项完成后,黄河银行应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向监管部门提出分支机构开业等相关申请事项。同时,批复强调,黄河银行在吸收合并过程中,应做好预案,确保人员、业务稳定,强化风险防控。
黄河银行于2008年底由原宁夏回族自治区联社和银川市联社合并组建,是经国务院同意、原银保监会确定的全国首家省级联社改革试点单位。
去年10月,黄河银行董事长白向阳刊文表示,统一法人模式有利于资源深度整合、强化规模效应,有利于基层农信机构风险化解、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提升经营效率、激发内生动力,是彻底解决省联社权责不对等和县市农信社“小、散、弱”体制短板的有效手段,并逐渐成为新一轮改革的主流选择。
当时,有媒体报道,新一轮改革中,黄河银行将推进吸收合并辖内其他19家市县机构,最终形成“一个法人银行”。
今年1月,黄河银行在2026年新年贺词中透露,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监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宁夏农商行深化改革方案最终获得批复,这是省级农商行改革模式的又一成功探索,在全国具有标志性意义;
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到,今年要完成全区农商行统一法人改革;
3月,该行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确定为深化改革提供清产核资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议案;
4月,该行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包括吸收合并当地19家县市农商行在内的多项议案;
6月,宁夏金融监管局公布批复,同意宁夏银行受让江苏汇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11433万股股份、江苏明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黄河银行2692.2989万股股份。根据批复,受让后,宁夏银行持有黄河银行14125.2989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635%,成为黄河银行第三大股东。
如今,随着黄河银行正式获批吸收合并19家银行,也意味着,宁夏农信系统正式迈入单一统一法人新阶段。
黄河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