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6-08-26
近日,抚州金融监管分局公布一则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该分局于2025年12月5日作出的《抚州金融监管分局关于蒋有根赣州银行抚州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抚金监复〔2025〕91号),予以撤销。

决定书称,赣州银行抚州分行存在隐瞒立案事实,申请材料中均未提及拟任人正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况。
具体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此外,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据《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拟任高管须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廉洁从业记录,良好的品行、声誉。
其中,因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监管机构对其任职资格不予核准。
赣州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