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6-07-01
6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公告称,经查,武月奎(130***********1352)在银行机构工作期间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公告称,因采取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冀金罚决字〔2026〕13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公告表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今年4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就曾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表示,经查,武月奎(130***********1352)在2014年至2015年在银行机构工作期间存在违规发放贷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我局拟对你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当时的公告显示,因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文书。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冀金罚决字〔2026〕2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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