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6-04-15
近日,最高法刑二庭主办的《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第4辑披露,束行农因挪用公款罪获刑5年6个月。
束行农在南京银行任职超过20年,历任资金计划处副处长、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副行长、行长等职,直至2019年5月平调南京新农发展集团副董事长。
在担任南京银行行长期间,束行农通过激进扩张债券投资业务,将金融投资规模从3000亿推升至万亿级别,使该行获得“债券之王”称号。
2019年6月中旬,市场传出束行农“被带走”消息。尽管他迅速回应“消息不实”,但同年11月,束行农即卸任相关职务,自此淡出公众视线。
如今,时隔6年,束行农的名字再度进入公众视野。
据《职务犯罪审判指导》第4辑披露,此次束行农的案件源头可追溯至一笔被“量身定制”的理财产品。
2006年,根据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国家开发银行发行“KY01证券”债券包含30多笔贷款,总计金额约50亿元。
其中,债券A、B属于优先档,到期后先行兑付;C档属于次级档,在优先档先行兑付后才可兑付。同时,C档需要优先保障A、B档成本及收益的实现。
但在产品收益持续稳定良好的情况下,在A 、B档优先兑付完毕后,C档的收益率会更高。
作为证券的承销商之一,J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莫某(另案处理)、业务部经理刘某在掌握其背景与发行信息后,找到时任南京银行副行长束行农以及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戴娟等人,由南京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对接上述证券。
2008年6月,南京银行以上海信托为信托通道,发行“聚富1号”理财产品。该产品募集资金4.25亿余元,用于投资购买“KY01证券”的C档债券。产品分为稳健级和进取级:稳健级募集3.65亿余元,面向社会公众与银行机构发售,预期年化收益率9%;进取级仅募集6000万元,由束行农、戴娟、莫某、刘某等70余人认购。
2009年7月,束行农等人编造理由,谎称“KY01证券”收益下降,在部分部门反对的情况下,强行推动使用银行备付金4.8亿余元,按照稳健级年化9%、进取级33.89%的收益率提前兑付了“聚富1号”。
兑付后,束行农等人迅速设立了一个新的信托计划,募集资金4.9亿元,用以对接南京银行持有的“KY01证券”信托受益权,从而归还了之前挪用的备付金。在新的信托计划中,束行农等人大幅缩减了认购人数,核心成员依然是他们自己。
由于新计划中,稳健级的收益率由原来的9%下降至4%,进取级的收益被大幅抬高,束行农等人购买进取级理财产品获取了1.2亿余元的高额收益。其中,束行农本人投资750万元,获益1575万元,收益率高达210%。
而相较于束行农等人的高额获益,南京银行在支付4亿余元兑付资金的情况下,仅获取了几百万元的收益。
直到十年后,2019年2月,南京银行公告称,该行资产管理业务中心总经理戴娟、资金运营中心副总经理董文昭及鑫元基金副总经理李雁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职。
当年5月,束行农则因工作调动辞去该行行长等职务,后平调南京新农发展集团副董事长。而在辞任公告中,南京银行并未对其任职期间所作贡献予以致谢。
根据披露,束行农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刘某到案后也如实供述。
法院认定,束行农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并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
最终,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束行农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违法所得被依法追缴。一审宣判后,束行农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银行 束行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