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5-10-31
温州金融监管分局近日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因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不到位;虚增存贷款;违规收费,浙江泰顺农商行被罚95万。同时,潘传财作为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

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不到位在监管处罚中并不常见。
此前,
2021年2月,大连银行因此被罚30万;
2022年5月,厦门农商行因涉及该项违规被罚195万;
2023年3月,赣州银行因此被罚30万。
2017年,原银监会组织开展了“三三四十”等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网点”作为市场乱象的相关表现形式进行整治。
随后,2018年1月13日,原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银监发〔2018〕4号》,将“未经审批设立机构并展业”纳入违法违规范畴进行整治。
2018年12月28日,银保监会再次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明确异地非持牌机构的定义。
根据《意见》显示,异地非持牌机构是指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异地拥有固定营业场所或配备专门人员,实质开展经营性业务或为相关业务提供后台服务的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包括异地经营性非持牌机构与异地非经营性非持牌机构。
当时,《意见》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于2018年12月28日起三个月内将存量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整改方案报法人监管机构,经同意后于过渡期内完成整改;对于过渡期内完成整改确有困难的,经法人监管机构同意,整改时限可适当后延。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以及本意见发布后违规设立异地非持牌机构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规定,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浙江泰顺农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