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5-08-13
8月12日,财政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三部门日前制定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可享受财政贴息。
随后,六大行集体官宣,响应政策,对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工作进行公告。
此外,招商银行、浙商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等多家股份行近日也陆续发布相关公告,宣布对符合要求的贷款进行贴息。
值得一提的是,各家银行在公告中纷纷表示,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业务过程中,银行不收取任何费用。用户应防范不法分子以办理个人消费贷款贴息为由实施诈骗活动,切勿轻信银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和短信。
18家银行机构被列为贷款经办机构
根据实施方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贷款可享受贴息政策——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范围包括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
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政策到期后,可视实施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扩大支持范围。
根据实施方案,贷款经办机构共有三类,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
具体名单如下:
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司。
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招联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兴业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