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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定义四种金融机构重大涉刑案件情形

科技金融在线 | 2024-09-09

导语
《管理办法》提及,案件类别分为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同时,明确定义了重大案件情形和案件风险事件情形。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其中提及,案件类别分为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同时,明确定义了重大案件情形。

分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

根据《办法》,案件类别分为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

其中,业内案件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侵犯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合法权益,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刑事犯罪,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按照业内案件管理。

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违规使用银行保险机构重要空白凭证、印章、营业场所等,套取银行保险机构信用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以及保险机构从业人员虚构保险合同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已由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按照业内案件管理。

业外案件是指银行保险机构以外的单位、人员,直接利用银行保险机构产品、服务渠道等,以诈骗、盗窃、抢劫等方式严重侵犯银行保险机构或客户合法权益,或在银行保险机构场所内,以暴力等方式危害银行保险机构场所安全及其从业人员、客户人身安全,已由公安、司法等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定义四种重大案件情形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属于重大案件:

涉案业务余额等值人民币一亿元(含)以上的;

自案件确认后至案件审结期间任一时点,风险敞口金额等值人民币五千万元(含)以上,且占案发法人机构净资产百分之十(含)以上的;

性质恶劣、引发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挤兑或者集中退保以及可能诱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等具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案件的情形。

定义七种案件风险事件情形

根据《办法》,案件风险事件是指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达到案件确认标准的有关事件。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演化为案件的事件,属于案件风险事件:

银行机构从业人员、保险机构高管人员因不明原因离岗、失联的;

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保单状态出现异常的;

大额授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失联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同业业务发生重大违约的;

银行保险机构向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报案但尚未立案,或者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向公安、司法、监察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但尚未立案的;

引发重大负面舆情的;

其他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达到确认标准的情形。

关键词: 金融机构 涉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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