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4-01-10
1月9日,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发表专栏文章时表示,加强对保险集团和金融控股公司机构监管,研究建立规则趋同或统一的金融集团非现场监管框架,强化股东和董监高人员资质要求。明确金融控股公司功能定位,严格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表示,要紧扣“五大监管”主题,以公司治理为主线,坚决做到“长牙带刺”,着力提高监管的前瞻性、精准性、有效性和协同性。
在做好保险集团、金融控股公司等机构监管的同时,还要加强股东行为监管,以公司治理监管评估促进治理行为规范化,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在股权管理、关联交易、内控合规、信息披露等领域提高管理能力;加强公司治理功能监管,研究制定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指导性文件,制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监管制度规则,扎牢制度“铁篱笆”;加强股权穿透式监管,建立全链条穿透监管机制,细化股权穿透监管标准,加强股东监管与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的联动,加强对股东入股资金、关联关系、股权结构的穿透审查;五是加强持续监管,强化覆盖机构全周期、业务全过程、治理全链条的动态监管,推动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和优化升级,做好数据指标监测分析,提升风险的识别与监控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表示,要紧抓公司治理“牛鼻子”,强化公司治理领域问题整改督导力度,推动形成“风险预警—问题整改—早期干预”的工作闭环;紧盯“关键人”“关键事”,推进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常态化,严肃市场纪律。
据了解,此前,在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方面,原银保监会三年多陆续向社会公开了五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共计124名。
据悉,金融监管总局公司治理监管司职责包括拟订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等工作,承担金融控股公司、保险集团等机构的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价等工作,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开展个案风险处置。相比此前原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部,主要增加了金融控股公司等相关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