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3-02-24
银保监会大同监管分局公布行政处罚,因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山西银行多家支行合计被罚120万。
其中,大同操场城支行被罚40万。大同金湖支行、大同太安路支行、大同永泰街支行、大同御滨园支行分别被罚20万。
处罚显示,本次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据了解,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公开资料显示,山西银行于2021年4月28日正式挂牌开业,是在原大同银行、长治银行、晋城银行、晋中银行、阳泉市商业银行五家银行的基础上,通过新设合并方式设立的省级法人城市商业银行,注册资本为239.96亿元。
此前,山西银行披露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显示,前三季度,山西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7.48亿元,净利润1.59亿元。
资产负债方面,截至9月末,山西银行资产总额3056亿元,较年初增加96亿元,负债总额2861亿元,较年初增加100亿元。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9月末,山西银行不良贷款率2.98%,较去年年末下降0.3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3.93%。,较去年提升2.7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