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6-05-12
5月11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农业银行原首席专家兼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许锡龙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法院查明,从2008年开始,到2024年11月,许锡龙非法收受财物合计3667万。由于许锡龙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具有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最终许锡龙一审被判15年6个月。
许锡龙现年64岁,浙江天台人,天津大学毕业,1982年,许锡龙参加工作,成为农业银行信贷员,2004年升到了农业银行总行农业信贷部副总经理职务,此后担任农行甘肃分行行长、农业银行办公室主任等职务。2015年,许锡龙接替落马的许涛,出任农行深圳分行行长,直到2022年退休。
2024年12月,许锡龙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2025年8月,被开除党籍。
根据法院判决,许锡龙犯罪行为最早始于2008年2月,当时其担任农行三农政策与规划部总经理,退休后仍然利用影响力受贿,到其落马被查的前一个月,还存在受贿行为,前后历时16年。
此前许锡龙被媒体揭出存在买官卖官行为,处级与副处级都明码标价,一个职位几万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
一、受贿犯罪事实
2008年2月至2024年11月,被告人许锡龙利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三农政策与规划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中国农业银行首席专家兼深圳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人事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700万余元,许锡龙个人实得3227万余元。
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
2022年8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许锡龙离职后,与他人通谋,利用许锡龙担任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个人招录到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提供帮助,伙同他人收受财物共计939万元,许锡龙个人实得440万元。
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锡龙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被告人许锡龙在犯罪过程中,具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事实;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减轻处罚。
最终,法庭对被告人许锡龙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农业银行 许锡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