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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4310万 违法放贷3.04亿 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获刑十六年六个月

科技金融在线 | 2025-12-05

导语
根据指控,2013年至2023年,李志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此外,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违法放贷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今年624日,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迎来一审。

如今,经过近半年的时间后,该案件迎来宣判。

经审理查明:

受贿方面,2013年至2023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发放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违法放贷方面,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担任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明知相关企业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违反法律规定,向相关企业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志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数额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庭作出如下判决

对被告人李志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

对被告人李志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李志明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地区分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武昌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分行银行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农业银行武昌支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州分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三农信贷部总经理等职务。

20111月,李志明担任深圳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助理。20123月,担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20161月,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201712月,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20184月,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1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同意李志明不再担任贵州银行董事长、董事职务。

贵州银行在关于董事长辞任的公告中称,李志明任职期间带领该行锐意改革,在其带领下,贵州银行成功登陆资本市场,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战略引领作用更加明显,各项经营业绩屡创新高,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显著增强。

据了解,李志明在任期间,贵州银行加速走向资本市场,20191230日成功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发行H22亿股,募集资金总额54.56亿港币,成为继贵阳银行之后贵州省第二家登陆资本市场的银行。

20231011日,李志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去年923日,李志明被开除党籍。

当时,通报显示,李志明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关键词: 贵州银行 李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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