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5-06-30
江南农商行遭江苏证监局点名。
近期,江苏证监局发布通报称,对江南农商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检查。
经查,发现该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四项问题:
一、制度建设方面,未就基金销售产品风险等级评估标准、方法、流程等建立评定制度;未建立健全关于投资人信息安全及权益保障等的风险监测机制。
二、业务规范方面,代销基金的宣传内容未经公司合规审核;未充分了解引入销售公募基金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等,未对代销产品开展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
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部分从事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合规风控人员未对新销售公募基金产品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未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未审慎评估基金销售业务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完善利益冲突防范机制。
四、信息报送方面,未按规定报送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任职备案材料;未按规定报送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反洗钱报备落实不到位。
依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南农商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江苏证监局要求,江南农商行应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天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该局将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江南农商行就曾因国债交易的事情被交易商协会通报。
去年8月7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通报称,监测发现,常熟农商行、江南农商行、昆山农商行、苏州农商行在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中涉嫌操纵市场价格、利益输送。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交易商协会对上述4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在自律调查近四个月后,同年12月2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通报称,近期,已查实常熟农商行、江南农商行、昆山农商行、苏州农商行债券交易内控管理不健全,对交易员激励过度,导致部分交易员交易行为扭曲,通过集中资金优势连续买卖、自买自卖和频繁报价撤价诱导交易等方式影响债券价格,部分交易涉及利益输送。
当时,交易商协会表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律规则予以自律处分并移送相关部门。
江南农商行成立于2009年12月31日,系常州辖内原5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常州市区、新北、武进、溧阳、金坛)合并发起设立的全国首家地市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
官网显示,至2024年末,江南农商行在常州本地设立9家管理行(8家区级管理行、1家总行营业部),异地设立2家异地分行(淮安分行、苏州分行)、22家异地支行和分理处,共计197家网点,实现常州本土全覆盖,并将服务触角延伸至苏州、淮安、无锡、镇江、盐城、泰州、连云港等7个地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