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4-11-22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吉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吉平生于1955年,李吉平早年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1994年3月起在国家开发银行工作,曾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四川省分行行长等职,2008年至2016年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
在退休后,李吉平的社会活动颇为频繁,曾多次以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执行副会长、全球化智库CCG顾问等身份出席各类论坛活动。
今年3月13日,在卸任国开行副行长一职8年多后,李吉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8月1日,李吉平被开除党籍。
据此前中纪委通报显示,李吉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大肆干预、插手金融机构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工作,污染政治生态;廉洁底线失守,大肆收受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大搞钱色交易;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据悉,李吉平于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与胡怀邦、周清玉、王永生等国开行落马干部曾共事多年。
2023年4月至6月,国家开发银行作为二十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对象,接受了巡视“回头看”。巡视过程及结束后,原副行长周清玉、王用生相继被查。
从任职时间上看,李吉平出任国开行副行长的期间,时任国开行董事长为胡怀邦。胡怀邦于2019年7月被查,2021年1月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周清玉、王用生也于近两个月获刑。其中,10月21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用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1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清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二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