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2-03-08
又一银行高管因家属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而致歉。
近日,兰州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独立董事王世豪的配偶邱某于近期买入股票不足6个月便卖出,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据悉,邱某在1月6日中签兰州银行新股500股,后于1月17日上市当天,邱雅芬将股票全部抛售,当天的成交价为5.14元/股。
对此,独立董事王世豪表示,自己事先并不知情,其配偶邱女士也非主观违规,系使用炒股软件“一键打新”功能而误操作。另外,此次短线交易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谋求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告显示,邱女士本次短线交易收益500×(5.14-3.57)=785元,在确认该事项后,邱女士已及时主动将此次交易所得收益全额上交本行。目前,邱女士不持有兰州银行股份。
此外,王世豪及其配偶邱女士就本次违规买卖本行股票事项发布致歉声明称,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行为存在违规及不良影响,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对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恳的道歉。本人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近年来,银行高管涉嫌短线交易的情况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2021年便有5家银行8名高管因此事被给予警示。
公开资料显示,兰州银行前身为兰州城市合作银行,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原兰州市56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通过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地方财政、企业法人和自然人入股共同发起设立的。1998年5月18日,更名为兰州市商业银行,2008年6月18日更名为兰州银行。今年1月17日,兰州银行正式登陆深交所主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