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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被提起公诉

科技金融在线 | 2024-11-18

导语
据指控,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明利用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履历显示,李志明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地区分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武昌支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分行银行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农业银行武昌支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州分行行长、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三农信贷部总经理等职务。

20111月,李志明担任深圳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助理。20123月,担任湖北银行行长助理20161月,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201712月,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20184月,担任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128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同意李志明不再担任贵州银行董事长、董事职务。

去年1011日,李志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923日,李志明被开除党籍。

当时,通报显示,李志明贪婪无度,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申请贷款、租赁商铺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关键词: 贵州银行 李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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