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在线 | 2024-09-02
9月1日,东方证券发布公告称,近日已收到证监会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自9月2日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
公告表示,自2024年9月2日起,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存量客户与业务整体迁移并入东方证券,东方投行承接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执行,东方投行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继续履行,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由东方证券依法承继。
公告强调,东方投行被吸收合并前为东方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100%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投行前身是东方花旗。东方花旗成立于2012年6月,由东方证券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2019年,东方证券收购花旗持有的东方花旗全部33.33%股权,实现全资持有东方花旗。2020年,东方花旗更名为东方投行。
东方证券吸收合并东方投行工作,早在三年多以前就已开始启动。2021年6月,东方证券公告称,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有效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拟吸收合并东方投行。随后,2021年7月20日,东方证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吸收合并东方投行的议案。
2022年11月,证监会受理东方证券的《证券公司合并审批》材料。2023年3月,证监会披露《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暨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东方证券获准吸收合并东方投行。根据批复文件,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解散,原东方投行北京分公司变更为东方证券北京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