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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两年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 未来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

科技金融在线 | 2021-04-28

导语
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两年来,依法对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1.4亿元,处罚相关责任人395人。未来,银保监会将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

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

2019年,银保监会以中小机构为重点,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和风险,严厉整治虚假出资、股权代持、股东违规干预和不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为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覆盖4600余家银行保险机构,排查“资本不实、股东不实”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挪用、套取、侵占银行保险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金额1.4亿元 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

银保监会通过排查发现重点问题集中于股东通过隐藏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股权代持、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约定等隐性行为规避监管,实施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控制权和主导权,获取不当利益。主要表现为:一是股权关系不透明;二是资本质量不实;三是股东行为不当;四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或通过空壳公司虚构业务等隐蔽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

针对整治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从严处罚问责,严厉打击乱象行为。两年来,依法对违规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合计1.4亿元,处罚相关责任人395人,对部分人员取消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银行业保险业。同时,要求各类机构自查自纠,明确问责标准、程序,处理到人,两年来各类机构内部问责处理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360家次,对相关责任人问责5383人次,其中移交司法机关8人,党纪、纪律处分674人,经济处罚4029人、金额4538.27万元。

此外,监管部门综合采取限制市场准入、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责令转让股权、限制股东权利等方式,积极推动问题整改。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有序清退问题股东,大幅压降股东占款。两年来,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借助司法力量重点打击恶意掏空银行的违法股东,对违规持股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股东实施信用惩戒,倒逼整改落实。分两批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47家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名单,加大公开惩戒,严肃市场纪律,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

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

未来,银保监会将持续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聚焦重点机构重点问题,加强处置处罚和公开披露,持续抓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

上证报了解,专项整治主要聚焦重点机构和高风险问题,分类施策、重点突破,严厉打击借道同业、理财、表外等业务,或通过空壳公司虚构业务等隐蔽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行为,严厉清查和处理资本不实、股东不实等风险问题,及时跟踪并督促问题切实整改,加快化解存量风险,严格防范增量风险,全面提升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根据安排,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各级监管部门要将股权和关联交易整治作为机构管理和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持续推进。

其中,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常态化专项整治和合规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切实将问题隐患整治到位。

一是每年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持续摸排隐患,充分暴露风险,增强发现问题的及时性和暴露问题的主动性。

二是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针对发现问题列出清单,排查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险,并及时进行更新。

三是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对照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严格落实。

四是严肃责任追究。明确问责标准程序,问责到人,不得“问下不问上”、或简单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并将问责情况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五是加强机制建设。查找风险、问题发生的制度根源,建章立制,健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提高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能力,全面提升股权和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此外,监管部门同时加强评估和督查,以中小机构为重点,着力查处资本不实、股东不实及通过隐蔽方式向股东输送利益等高风险问题。一是持续开展非现场监管。二是选取重点机构开展现场检查。三是严格督促机构整改。四是加大惩戒力度,其中对违规股东及相关方综合采取行政处罚、审慎监管措施以及撤销行政许可、限制开展关联交易等措施,并及时录入股权管理不良记录数据库,做到“有违规,必处理”。五是建章立制。

业内人士表示,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持续严厉打击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行为,反映了“严监管”依然在按照原计划推进,政策定力得到了进一步的验证,将对银行、保险机构起到持续的震慑作用。

关键词: 银行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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